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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货不对板”?支持“三倍赔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电商时代,网购走进千家万户,消费者动动手指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心仪的商品。但是网购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容易导致各种纠纷,如果遭遇电商经营者欺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快跟小编一起看案学法吧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在被告李某经营的网络购物店铺购买了一对999足金的刻字情侣戒指,价款4642元。在购买涉案戒指前,原告曾向被告客服询问产品情况,客服承诺该戒指是999足金、带检证签、支持扫码查证。
 
  原告收到货后,发现戒指不符合描述及约定的质量要求并要求退货,但被告以刻字戒指属定制产品不支持退货为由拒绝了原告的申请。随后,原告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戒指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为:涉案戒指表面含金,基底铜合金。原告为此支付了检测费74元,鉴定费200元。
 
  随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戒指的三倍价款进行赔偿,并承担鉴定费、检测费和本案的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对自己所销售的商品质量,负有法定审查和告知义务,但被告未尽职审查,在商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且未告知商品的真实质量情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欺诈销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被告李某应当承担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应赔偿原告王某13926元,同时还应当赔偿原告李某为维权支出的鉴定费200元、检测费74元,共计14200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应提高判断和选择的能力、树立维权意识,既要考察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其商品的可靠性,也要做好交易证据的采集与保存。如果遭遇欺诈,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赔偿三倍价款,若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依法诚信经营,否则不但自砸招牌,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