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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刚:时刻绷紧防范之弦 谨防新型电信诈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信息网络普及我们的生活,但这也让很多不法分子趁虚而入,侵蚀网络空间。他们利用电话、QQ、微信号、邮箱等作案手段不断翻新,给广大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损失。
 
  什么是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犯罪分子会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还有很多犯罪分子通过游戏平台发布免费送礼品、送福利等广告诈骗未成年人添加QQ、微信、声称必须要成年人微信辅助才能顺利领取,待受害人拿到父母手机后,然后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骗取受害人扫码转账、实施诈骗。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常常利用社会阅历不足的年轻人实施诈骗。此外,买卖个人银行卡、放置GOIP为电信诈骗提供技术支撑等都涉嫌犯罪。
 
  小编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定要擦亮眼睛,多听周围人的意见,明辨是非,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也要提醒广大网友,不要轻易添加任何陌生人的联系方式,不扫描、不点击任何来源不明的二维码和链接,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避免被诈骗分子趁虚而入。
 
  电信诈骗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或者复制他人电信号码骗取他人钱财,一种是用自己的通信设备或号码直接拨号或伪装拨号以诈骗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中,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或者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明知是盗接他人线路、复制他人号码的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属于是诈骗罪。
 
  而上述的两项规定都适用于两种电信诈骗,在刑法规定中,犯电信诈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