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追剧上头,在看《我在他乡挺好的》的时候,get到了一些法律的知识点,听我慢慢道来……
剧情一:
在剧中,乔夕辰应中介要求提前支付了半年房租,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携款跑路,房东未见租金愤怒指责乔夕辰欠租不交,一气之下让人搬空家具,收回房屋。
面对这种情形,乔夕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乔夕辰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中介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已付费用,支付违约金。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中,通过中介公司租房是较为常见的租房方式。在租客与中介公司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向租客收取租金、押金、中介费等费用,并向租客提供能够正常使用的房屋。中介公司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对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约定明确,租客已依约支付款项,中介公司未将款项交付房东导致出租房屋被收回构成违约,租客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剧情二:
在剧中,乔夕辰的大伯一家从老家来北京看病,挤在乔夕辰的出租屋中过夜,乔夕辰打算在廉价宾馆凑合一晚,意外发现屋内藏有微型摄像头,酒店经理却推卸责任。
此种情况酒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格权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宣示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并明确规定侵犯隐私权行为的责任划分。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在宾馆房间内加装摄像头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酒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是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侵犯隐私权,酒店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剧情三:
在剧中,许言为求“挣钱容易、来钱快”不小心掉入刷单骗局,本以为报了警,能够挽回损失,可惜“屋漏偏逢连夜雨”又被“骗子警察”盗走了银行卡号和密码……
许言“刷单”的做法正确么?
刷单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小编提醒:凡是"刷单",就是诈骗!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现实生活中,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为目的与他人通谋订立网络购物合同来“刷销量”更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一旦发现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刷单”被骗,只能认栽?
在被骗后切不能慌张,收集所有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一切不法分子的信息记录。整理好证据报案提供给警察,等待警察处理结果。
公、检、法人员执法期间会要你银行账户密码么?
必然不会!
不法分子伪装成办案人员,在电话中可以详细叙述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打消群众的疑虑进行行骗。
而接到电话的群众一听自己“摊上事了”,往往会抱着赶紧处理完或者尽快澄清的心理,从而一步步听从骗子的摆布,掉入骗子设好的“连环套”当中。
所有公检法部门执法期间向群众了解情况的时候,会当面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相关的谈话笔录,绝对不会电话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及密码。
在外漂泊的“打工人”,努力工作的同时,请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在忙着成长的过程中,也要照顾好自己。(作者: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马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