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娴)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全面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通过该模式成功调解了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从当事人前来起诉,到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仅用时7天,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更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当事人林某与李某素不相识,却有着相似的命运,那就是均被工作多年的单位拖欠工资。
自2012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林某在某药店担任店员。2019年7月至2021年1月,药店共拖欠林某7个月工资,合计9000元,直至林某来法院起诉时仍未给付。
李某自1988年1月起至2020年6月期间始终在某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该中心自2018年11月起开始拖欠李某工资,每月1500元,至2020年6月共计拖欠30000元。李某与该中心多次协商未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林某和李某最后都选择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立案过程中,二人考虑到毕竟这些纠纷是产生在自己与工作多年的单位之间,如果有更为柔和的方式去化解自然是更好不过,所以,二人均接受了立案人员推荐的诉前调解。
调解员接手以上两起案件后,考虑到工资报酬涉及民生“痛点”,所以第一时间同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络,掌握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了解到其实双方对欠付工资数额基本没有争议,因经营困难、机构调整合并等原因导致欠薪。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调解员使用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的音视频在线调解办理案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某药店分别于2021年5月31日前、7月31日前、9月30日前给付林某工资3000元。某综合服务中心于2021年6月22日前给付李某工资30000元。经过当事人的申请,通化县法院对这两份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给当事人吃下了“定心丸”。“一份诉前调解协议书远比一张传票暖人心”,林某说道。
为高效、快速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通化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着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打好“情理+法理”的调解组合拳,为劳动者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司法护“薪”,为劳动者解决了“薪”事,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诉前化解机制,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