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其作为一种新兴的财产,虽不同于现有财产的类型,但依然具有财产的特性。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在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到或拥有虚拟财产,比如拥有很多关注者的微信公众号,或是有许多高级装备的游戏账号。数字时代丰富了人们生活的同时,虚拟财产的交易等行为也产生了多种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袁某骗取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和密码,欺骗三名被害人向各自游戏账户充值人民币共计二万余元,随后将被害人游戏账户内的游戏币及游戏装备转移至自己账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互联网时代,虚拟财产越来越多,应该如何依法保护虚拟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民法典》出台前,虚拟财产保护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民法典》的颁布回应了群众关切,将虚拟财产正式纳入了法律的保护范畴,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这在肯定虚拟经济法律地位的同时也给予高度的重视,为进一步进行交易、分割、继承等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迈出了法律全面保护虚拟财产的第一步,虚拟财产保护由此站上新的起点。(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胡金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