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有一些证据,光靠自己是很难取得的。这时候若符合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帮忙,即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申请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些,只有依照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才会调查收集证据,法院不会主动去收集。
那么当事人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1、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其诉讼代理人。2、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3、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其中包括:(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无论是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还是依申请调取证据,其目的都是查清案件事实,做到公正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