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些常见的词语也会出现误解误用的情况,更不用说我们并不太熟悉的法律术语了。 今天,就让小编给大家讲讲这些最常见、却也是最容易让人误解的法律术语。
1、传票不是船票
法院工作人员:你好,XX,请来XX法院取一下传票
当事人:船票?我什么时候买的票?怎么法院也开始有船票了?
法院工作人员:此传票可非彼船票,是法院传票,你来了就知道了
普法知识点: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法官不是法师,书记员也不是书记
当事人:你好,法师,大人,我想问一下案子的进展情况
法官:……不是法师,也不是大人,叫我X法官吧。
……
当事人:X书记,刚才那句话你给我记录一下呗
书记员:……
普法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审判长是什么职务
A:上周我去参加庭审,坐在中间的审判长挺威风,是不是很大的官职
法院工作人员:审判长不是具体的什么职位,而是临时设定的
普法知识点:审判长是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 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审判长相同的职权。
4、案号非暗号
当事人:你好,我来调个卷
法院工作人员:说一下案号
当事人:暗号?天王盖地虎吗
法院工作人员:……
普法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 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5、委托代理人是有范围的
法官:原告,你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当事人:我正好有个朋友平时钻研法律这回正好能派上用场了
法官:代理人是有范围的,可不是随便找谁都可以委托代理的
普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6、并不是只有书面的才算证据
法官:原告你有什么证据提供
原告:我也没有证据啊,当时被告就口头说的和我借钱,不过事后我向他要钱有微信聊天,这能作为证据吗
法官:当然可以
普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作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