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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失信被执行人比被执行人更进一步,其承担的后果也更为严重,不仅会给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形象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也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交易机会、生存空间,促进了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的自觉履行,增强全社会建立“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意识。(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