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无毕业时间限制?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能请求第三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尹业红)
 
  【案情】2008年10月王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一套,出售给付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付某承担。合同签订后,付某没有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13年4月付某与买某签订买卖协议,以165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买某,并将房屋交付买某入住。买某一次性将165000元支付给了付某,但付某一直没有将房屋过户到买某名下,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买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裁判】法院判决驳回买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法院认为,本案中首先要明确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买某与付某,而王某只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因王某与买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规定,合同仅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因此,判决驳回买某的诉讼请求。(新疆于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