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宫铭健)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驱车300余公里赶赴长春,为一名被冻结工资账户的被执行人办理“临时解冻、支取生活费、当场复冻”手续。一趟跨城执行,既守住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也保住了被执行人一家的基本生活。
这起执行案件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此后,被执行人反映:自己常年在长春打工,距离临江300余公里,山路多、出行不便,账户冻结后家里日常开销难以为继,希望法院保障必要生活费用。
接到反映后,执行法官没有“一冻了之”,也没有让当事人来回奔波。经研判,法院决定主动上门:由两名执行干警赴长春,在银行现场监督下,允许被执行人支取家庭必要生活费;款项取出后,立即按程序对工资账户恢复冻结。
“不是不执行,也不能把人逼到没法生活。”执行法官表示,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生活费用,既是善意文明执行的要求,也不影响案件后续推进。
下一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把“如我在执”落到细节里,在依法兑现胜诉权益和保障基本民生之间找平衡,把强制执行做得更有尺度、更有温度,让纸上的判决变成群众看得见、过得下去的日子。
(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