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牟慧茹)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介绍:
本案系乳制品原料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原料后,被告拖欠尾款未予清偿。原告经多次催告未果,遂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被告给付欠付货款、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争议焦点并不复杂,且双方曾是熟人,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结合案涉事实及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范,向被告明晰合同项下付款义务,释明逾期履行付款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定违约责任。经释法明理、居中协调,被告自愿同意全额给付欠付货款;原告自愿放弃主张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双方当庭签订和解协议,案涉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基层矛盾化解痛点难点,常态化开展调解工作,高效、稳妥处置各类民商事小额纠纷,切实减少诉讼增量、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