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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融情理 调解暖邻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法理融情理,调解暖邻里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妥善化解邻里人身侵权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侯蕴珈 任书慧)邻里和睦是基层和谐的基石。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琐事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柔性化解双方矛盾,彻底修复邻里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2025年8月22日,辖区某小区两名邻里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争执期间,被告一使用砖头击打年逾八旬的邻居原告额头,造成原告头部受伤。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置,并于同年12月19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一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一为精神残疾人士,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二作为其生母,系法定监护人,依法承担对被监护人的看管、约束、教育等监护职责。本次伤人事件的发生,源于监护人日常监管缺位、约束不力,致使被监护人冲动滋事,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本案原告已80岁高龄,且为三级肢体残疾人士,日常行动多有不便。此次无端受伤,不仅让老人身体遭受伤痛,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经济支出,突发的暴力冲突更给其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带来巨大精神压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经查证相关医疗及鉴定材料,原告受伤后次日便入院治疗,累计住院16天,治疗期间全程需二级护理。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全案证据,逐一核查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住院病历、护理证明、残疾证明等核心材料,精准厘清案件法律关系与争议焦点。考虑到本案系典型的邻里民间纠纷,一纸刚性判决极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激化邻里矛盾、埋下长期纠纷隐患。为此,承办法官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以柔性司法化解基层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细致安抚其负面情绪,逐项核实各项损失明细,充分保障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向二被告释明人身侵权责任、法定监护义务等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告知侵权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引导二被告正视自身过错、主动承担责任。
 
    通过法官多轮面对面沟通、背靠背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步消解隔阂、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由二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所有款项于2026年5月25日前全额付清。款项结清后,原告自愿放弃就本次纠纷向二被告主张其他民事权利,双方就此息诉罢争,彻底了结本次纠纷。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矛盾化解工作,不断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司法温情融入每一起民生案件,用心用情化解邻里、家事等基层微小纠纷,全力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防线。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