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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 终本清仓保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终本清仓活动的契机,对已终本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并在发现财产后及时查控,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吉林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2020年至2021年10月期间,A公司将商品混凝土运送至B公司指定的工程施工现场。2020年11月,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2021年6月,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B公司与A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和2023年8月对价款进行对账,经核算B公司尚欠A公司混凝土货款1207093元。后A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敦化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A公司混凝土货款1207093元,并承担逾期利息。B公司向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经中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通过线上财产查控,办案人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案件终本后,借助近期开展终本清仓活动的契机,办案法官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近期有钱款入账,便立即约谈双方当事人。一方面依法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阐明终本案件终身追责的执行原则,打消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引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在办案法官法与情兼具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同意全力筹集案款。经过双方当事人重新核对,目前共计尚欠执行款1349057元未支付。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被执行人向法院账户缴纳足额钱款,办案法官将相应钱款发放给申请人。至此,本次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下一步,敦化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引导双方协商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多种方式查人找物,唤醒“沉睡案件”,线上“快控”提高查人找物效率,线下同步开展“集中摸排”锁定目标。坚持财产调查工作的精细化和全面化,不放过任何一个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胜诉当事人权益“颗粒归仓”。(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