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庄满鑫)物业服务连着千家万户,物业费争议更是业主与物业矛盾的“高发区”。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以法理为基、以情理为桥,让双方从“针锋相对”变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家住柳河县某小区的业主郑某,因长期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从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上门沟通催缴均无果,无奈之下将郑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源头化解”的工作思路,第一时间梳理争议焦点,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
面对业主郑某,法官耐心倾听其不满与诉求,同时细致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明确告知拒缴物业费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物业公司,法官逐一梳理业主反映的服务短板,严肃指出服务不到位是引发矛盾的关键诱因,督促企业正视业主合理诉求,主动提升服务质量、填补管理漏洞,以优质服务换取业主理解与支持。
为真正化解矛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既讲法律底线,也讲邻里情分,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点。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郑某充分认识到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居民的义务,当场表示愿意足额缴纳;物业公司则主动放弃收取滞纳金,并郑重承诺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全面整改、优化服务。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郑某立即交纳全部物业费,物业公司同步向法院申请撤诉,一场僵持已久的物业费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柳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把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供稿: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