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峻楠)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制售假药案件。涉案人员在未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自动煎药包装机、多功能粉碎机等设备,私自配制药品,并冒充中药制剂对外销售。
案件移送至执行局后,执行法官面临关键问题:查封的自动煎药包装机、多功能粉碎机等制假设备,以及大量尚未售出的成品假药,若不彻底清除,极有可能流入社会或被他人利用,造成二次危害。
为此,执行局迅速响应,坚持“应执尽执、应毁尽毁”原则,依法对查封的制假设备进行评估,并通过司法网拍平台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依法上缴国库或用于退赔受害人损失。对于扣押的假药,鉴于其危害公众健康的特殊属性,执行局联合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点、封装,在严密监督下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集中销毁,彻底阻断假药链条的死灰复燃之路。
法官提示:
1.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生命安全。对于未标注“国药准字”的所谓“药品”,以及通过网络、非正规渠道销售的“偏方”“秘方”,请务必提高警惕。购买药品应认准正规药店和医疗机构。许多假药贩子常藏身于城乡结合部或农村集市,通过熟人介绍进行销售,以逃避监管。
2.法律对制假售假的惩处,既包括人身自由的限制,更涉及经济上的严厉制裁。经营者一旦涉案,不仅违法所得将被追缴,作案工具也将被拍卖抵债,守法经营方为长远之道。
维护消费者权益,没有休止符。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不仅将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兑现为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更通过对违禁品的强制销毁,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药箱子”和“钱袋子”,让制假售假者无处遁形。
供稿: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