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婕)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现场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款8900元,案件即时案结事了,切实实现便民司法、高效解纷。
该案系被告因日常纠纷冲突行为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原告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索赔未果,遂诉至我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紧扣案件事实与侵权责任划分要点,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法官针对赔偿项目、金额计算等核心问题逐一释法明理,客观分析诉讼周期、执行风险等问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
经法官耐心斡旋,原被告最终达成合意: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900元,且在调解现场当场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对赔偿结果表示认可,双方纠纷就此一次性化解。
此次调解实现赔偿款现场履行,既快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少跑腿、早维权”,又省去后续执行程序,大幅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聚焦侵权责任、民间借贷等常见民事纠纷,推动调解与现场履行相结合,以更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新疆富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