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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种树起纠纷 温情调解续友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芳林)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合伙种树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法官在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巧妙化解了朋友间的矛盾嫌隙,让一段濒临破裂的友情重归和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1年,原告杜某、被告杨某及另外四名案外人达成合伙合意,六人共同集资栽种树苗,并于2022年完成树苗嫁接工作。2023年5月,被告杨某负责将这批红松嫁接苗对外出售,累计获得收益34900元。按照出资比例核算,每位合伙人应分得收益5800元,但杨某提出仅向每位合伙人支付5000元,剩余款项留作后续经营投入。这一提议未能获得包括杜某在内的部分合伙人认可,双方就分红事宜协商未果后,杨某索性扣留了全部收益,未向任何合伙人进行分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某多次与杨某沟通协商分红及资金占用费事宜,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25年末,杜某无奈之下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应得收益58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庭审中,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脉络后发现,本案涉及六位合伙人的共同权益,而原告杜某仅起诉了杨某一人。若单纯作出判决,既难以兼顾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各方矛盾,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为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全力修复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承办法官一方面多次组织其余四位未起诉的合伙人参与沟通调解,详细释明合伙合同纠纷相关法律规定,清晰梳理各方在合伙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让大家对案件争议焦点有明确认知;另一方面,耐心倾听每位当事人的诉求与顾虑,引导大家换位思考,理性分析案件处理的利弊得失。法官从“减少诉累、节约成本、修复情谊”的角度反复进行调解,逐步消解了各方的对立情绪,为达成和解奠定了基础。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杨某一次性向原告杜某支付应得合伙收益5800元,杜某自愿放弃关于资金占用费的其他诉讼请求,其余合伙人也对该解决方案表示认可。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烦心事题,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以柔性司法的方式化解了朋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用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化解矛盾纠纷,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