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库力孜帕·努苏甫)近日,新疆富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酒后争执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起因于赛某饮酒后与餐厅老板之间的琐事口角,双方情绪逐渐升级,最终发展为肢体冲突,造成对方身体受伤,赛某也因此触犯刑法。
法院审理认为,赛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真诚悔过,法院依法对其判处缓刑。该判决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也彰显了法律在教育挽救、修复社会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案源于一次微不足道的摩擦,却因酒后情绪失控而演变为严重后果,值得社会公众深思。它警示我们:饮酒后更应保持理性,遇事冷静处理,切忌逞一时之快而越过法律红线。同时,作为餐饮经营者,在提供经营服务之余,也应注重提升应对突发纠纷的能力,加强现场疏导,必要时及时报警,以保障场所安全与自身权益。
法律既有威严,也有温度。此案的办理过程与判决结果,再次阐明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利器,也是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的准则。望广大公众能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酒后不滋事”,共同营造文明、安宁的社会环境。(新疆富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