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法官调解员“双向发力”巧解三起欠薪纠纷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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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叶变现偿债 司法变卖显温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胡宇)“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规范处置人参叶,还能让我自主联系买家,既还清了欠款,也保住了生计!”近日,在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的监督下,被执行人王某通过变卖经历两次拍卖流拍的人参叶,顺利清偿了9500元全部债务。这起涉农产品执行案件的圆满办结,既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传递了执行温度。
 
    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崔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王某名下无房产、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库存有一批价值可观的人参叶。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需求,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批人参叶,并经当事人议价后,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
 
    法院先后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两期拍卖公告,详细公示了人参叶的品种、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及交付方式等信息。但因农产品保鲜期短、市场流通渠道特殊等原因,两次拍卖均未能成交。
 
    两次拍卖流拍后,法院并未简单终结处置程序。为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熟悉人参叶的销售市场,法院决定在全程监督下,允许王某自主寻找买家进行变卖,变卖价格参照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保留价确定。执行法官全程参与交易协商,核实买家身份信息、监督款项交付,并督促王某如实告知人参叶状况,杜绝隐瞒瑕疵。最终,王某成功联系到万良当地买家,以合理价格完成变卖,所得款项全额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申请执行人如数领取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此案的办理,既严格遵循了“拍卖优先、变卖补充”的法定原则,又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有效破解了农产品处置难题。法院提醒,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依法履行,拒不履行将面临财产被查封、拍卖等法律后果;同时,执行程序并非“一扣了之”,法院会在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财产特性和被执行人实际情况,选择最优处置方案,让“沉睡资产”转化为“偿债资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撰稿: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