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姚铭轩 卢平)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托“综治中心+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在先行调解基础上,由承办法官牵头、专业调解员推动,高效化解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2019年1月28日,原告业主与被告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付清房款。按合同,商品房及相关文书应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19年6月前交付,但被告2024年9月才交付,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按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在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来到法院起诉被告。
案件立案后,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玉屏法院当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移送至调解团队,并迅速安排特邀调解员介入处理。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并未急于推进协商,而是先耐心倾听业主的诉求与不满,细致安抚其激动情绪,让业主感受到被重视、被理解;随后,调解员主动与房开公司负责人沟通,深入了解逾期原因。经核实,此次违约并非开发商故意为之,而是受市场环境影响,企业出现经济周转困难,导致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被迫延迟。
调解员拿出合同里的违约金计算条款,现场算清具体金额,与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日期。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该纠纷成功化解,被告约定于2026年3月前赔偿原告16000元违约金,该案得以迅速高效解决。
此次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成功化解,既保障了业主违约金,也让房开公司顺利推进后续交房工作,实现双赢。“综治中心+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高效运转是纠纷快速解决的关键。法院调解时注重普法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受害方权益,又让侵权方担责,进一步强化公众法治信任,更彰显了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的法治价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贵州玉屏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