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解“心结”促履行!柔性执行让纠纷画上暖心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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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破僵局,“失联”借款人终被判全额还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丛旸)一笔6万元的借款,横跨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牵扯出“女友代收”的模糊关系,再加上约定利率与法定上限的博弈——这场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让承办法官陷入了近一个月的“证据拉锯战”。
 
    “借条写的是田某借的钱,钱却转到了张某账户,两人只是‘恋爱’关系,怎么认定还款责任?”拿到卷宗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注意到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齐某提交的借条仅有田某签字,但转账记录全部指向其女友张某,而田某、张某始终以“款项并非本人使用”“借条是被迫签署”为由拒绝应诉,甚至一度失联。
 
    为固定证据,法官一方面逐一核对齐某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并调取交易流水,确认6万元借款确实于2024年8月至10月间转入张某账户;另一方面多次联系社区、派出所,最终通过田某的工作单位找到其联系方式,向张某、田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并要求其对“被迫签借条”的主张提供证据——而张某始终未能拿出有效反证,且承认了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是张某本人。最终承办法官查清案件事实,认定齐某和张某之间的债券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因转账记录、借款实际借款人和实际使用人均指向张某,故由张某承担还款责任。
 
    更棘手的是利息部分:借条约定“月利率24%”,远超当前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保护上限(起诉时LPR的4倍约年利率12%)。法官反复向齐某释明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借款期限、逾期时间,依法将利息调整为“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民间借贷里,‘代收款’‘高息约定’是常见的‘坑’,承办法官得像‘拼图’一样把证据串起来,才能既保护债权人权益,又守住法律的边界。”该案承办法官也提醒公众:借款时应明确收款人、规范利率约定,同时留存好完整的支付凭证,避免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困境。(吉林靖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