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浩铭)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成功解开双方“心结”,此案从针锋相对到达成和解,仅用五天时间,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精准服务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生动实践。
	 
	    基本案情:
	 
	    原告系药品生产企业,被告向原告采购药品,双方签订两份药物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药品规格、单价、数量及金额,原告按被告要求,以快递物流方式托运给被告,并同时给被告开具了相应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收货后给付部分货款108400元,办理退货347168元,剩余货款467992元一直未给付,故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调解过程:
	 
	    在本案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对欠款数额不予认可,双方争议较大,被告不愿正面解决问题,不再接听电话。承办法官并未缺席审理一判了之,而是通过手机短信向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其行为将产生的不利后果,以及对企业信誉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该种形式的沟通,被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同意与原告进行对账。但对账的过程并不顺利,由于双方均在外地,无法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对账,双方均不愿主动联系对方,对账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为使双方纠纷实质化解,主动建立微信群,将双方财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加入群中,组织双方将证据发在群中,由于双方合作多年,票据多达200余页,核对的工作量很大,但为了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承办人不厌其烦,详细了解发货、退货、回款情况,逐笔进行核对,经过详细计算,最终确定了被告的欠款数额。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原告偿还了全部欠款。本案的成功调解,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推行“调解前置、繁简分流”的工作机制,力求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最优的方案化解企业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这次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让司法预期“稳”起来,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让营商环境“优”起来,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次调解,既化解了两家公司的矛盾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以柔性的方式化解了纠纷。接下来,二道江区法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通过高效调解让公平正义以更便捷、更温暖的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力量。
	 
	    供稿: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