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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引纠纷,法官调解促双赢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丽)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工程款项的顺利清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1年7月6日,原告某保温材料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协议,由某保温材料公司承揽某建设公司在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保温工程。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案涉工程项目的施工,被告也对该案涉工程进行了验收及工程量确认,且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仍拖欠430654元工程款一直未给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原告遂向敦化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查阅卷宗,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复杂性,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都要经过鉴定才能查清事实,鉴定不仅周期长,费用高昂,而且若当事人仍不服判决,产生后续诉讼可能会影响双方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承办法官本着对双方可持续合作的原则,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时,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诉求,耐心纾解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析理,告知其拖欠工程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其强调“失信寸步难行”的道理,希望其能积极主动支付剩余工程款;另一方面又向原告说明,如果案件调解成功不仅能及时追回拖欠的工程款,也能节约企业诉讼时间和成本,还有助于双方今后继续合作,实现双赢。最终,双方确认实际施工面积和工程实际结算总额后,达成分期付款的一致调解意见。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避免了诉讼周期和诉讼成本对两家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更体现了敦化法院在处理涉企纠纷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的司法智慧。敦化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探索和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暖心的司法服务,护航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敦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