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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阿县:碾压麦苗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庆利 孙肖云 梁锡芝 冯正召 孙庆军)3月14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某新村管区书记来到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要求姜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关于麦苗碾压的纠纷。当日,调委会立即派出三位调解员前往姜楼镇A村进行调解。
 
  经了解,A村有一块大石头,一直闲置于甲的地内,后经村里同意将这块石头赠送给乙,乙将石头挪走时碾压了甲的麦苗。次日,甲发现自己麦苗被碾压,十分生气,要求乙对自己的麦地进行赔偿,乙当即表示歉意,但得知对方要求4000元的赔偿,便予以拒绝。甲拨打了市长热线,后管区书记多次调解,调解不成,便联系司法所进行处理。
 
  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甲的态度十分强硬,三位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对其劝和一个多小时,甲依旧要求赔偿,但价钱退让至200元,乙认为自己并没有致使甲的麦苗实质性的损害,拒绝赔偿,第一次调解不成。调解员们认真分析本案焦点,甲之所以一再要求赔偿,一方面是担心麦苗被碾压损坏,影响产量,另一方面是双方当事人不熟悉,没有多少人情往来,因此得理不饶人。如果能消除这两项心理,那么调解就事半功倍了。通过两周的观察,发现被碾压的麦苗非但没有毁坏反而长势更旺了,调解员们心中的石头算是落了地,展开了第二轮调解,这一次,调解员们找到了双方都熟的一位村干部,以茶会友的方式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说了麦苗目前的长势,讲了讲“压苗”的好处,通过此次一压,有利于转根壮苗,控上促下。再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性损害赔偿是需要对该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再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进行赔偿。如今看来,碾压没有对麦苗造成实质性损害,相反得到了更好的效果。因此,乙不用对甲的麦苗进行赔偿。最后由熟人一讲和,甲乙便化干戈为玉帛,顺利和解。
 
  东阿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基层纠纷解决方式,全力以赴护稳定、促发展、惠民生。今年以来,排查矛盾纠纷共84次,预防纠纷32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0余件。下一步,姜楼司法所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充分发挥好调解的独特优势,聚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