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高荣)近日,来自山东金乡县化雨镇某村的李大爷终于露出了笑脸,对化雨司法所的调解员表达着感谢。原来,李大爷有两个儿子,老伴在几年前去世,之后李大爷一直跟着二儿子居住,大儿子住在同村,却对李大爷不管不问,二儿子家有三个孩子,生活并不宽裕,所以一直跟老大商量能不能一起赡养老父亲,但老大李某甲每次都说的很好,同意一起赡养,可就是没有行动,就这样过了三年,李大爷终于气愤不过,来到司法所,要求司法所来管管他家的闲事。
司法所调解员一刻没有耽误,立刻联系上该村村委会,询问具体情况。村委会表示他们也为这事调解过几次,一直没有成功。另外,村委会告知司法所调解员,当初李大爷老伴去世后,是李大爷自己说的不让老大管,以后只跟着老二的,应该是当初分配东西时略有不公,双方生了嫌隙,所以老大这些年对老人不管不问。
司法所调解员又找到老二李某乙了解情况,李某乙告知,母亲发丧一直是老大领的丧,一直都是参与的,分配也是最后双方都同意的。但是即使当初发生了点矛盾,不能对父亲不管不问吧,况且哥哥种了父亲的地,应该和自己一起赡养父亲。
了解了大概情况后,调解员联系上老大李某甲,李某甲立刻觉得很不好意思,马上承诺会尽赡养义务,当调解员询问其打算怎麽赡养父亲时,李某甲说到,并不是自己不想赡养父亲,主要是其妻子对父亲心生不满。自己为了小家的和睦,却对父亲不管不问,确实是错了,其要求回家跟妻子商量一下再回复调解员。第二天,李某甲给调解员打来电话,说打算以后每月给父亲500元的赡养费。于是司法所调解员、村委会成员与李某甲一起来到老二李某乙家里,当事双方在司法所和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赡养协议,协议规定以后李大爷还是跟老二李某乙一起生活,老大李某甲每月给老人500元赡养费,由其堂叔李某丙进行转交,以防协议落实过程中发生偏差。同时调解员对李某甲和其妻子进行了心理疏通和引导教育,李某甲夫妻最终消除了对父亲的怨气,也认识到自己之前的不对,当面与父亲和解,双方都原谅了对方。最终,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良好的解决。
“孝”本我国传统美德,也是做儿女应尽的义务。有些做儿女的因为父母一点没做到位就心生不满,忘却了父母养育自己的辛苦,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不仅违背道德,更是违反法律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
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亲生父子对薄公堂,确实是很多老年人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不愿到法院起诉子女,这时候,人民调解工作就发挥出便民、亲和的优势作用,不至于最后问题是解决了,双方隔阂却越来越大。人民调解工作就是人民群众的称心船,在不违背道德法律的准则下,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驾护航。(山东金乡县化雨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