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兴武)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心出发”的原则。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正确的认识自己,克服心理障碍,改变自己的不良情绪及不健康心理倾向,不断完善自己,重新适应环境、融入社会。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沂城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心理咨询培训。
沂城司法所坚持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教育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对个别矫正对象及时谈话,消除影响矫正的负面心理因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全新的精神面貌、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沂城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