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正国 张立运 韩芳芳)9月27日,山东省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联合姚寨司法所、姚寨派出所调解一起因赡养协议引发的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赡养协议,引发家庭纠纷
大桥镇某村村民马某英老人与去世的丈夫共育女儿六人,现老大、老三、老六均已去世。其中,老六因车祸去世,赔偿给马某英赡养费三万元,现已由剩余三姐妹平分,每人一万元。2021年5月28日,经村调委会调解,姐妹三人就马某英的赡养问题达成协议。因老五郭某华嫁到本村,协议约定其他姐妹放弃继承权,宅基地由郭某华继承,老人由郭某华赡养,老人所领的养老金归郭某华所有,老人的日常生活、住院等花费由郭某华负担,老人名下的柒万元存款,在老人去世后由郭某华所有,现由其舅舅马某海保管。
赡养协议签订几个月后,郭某华认为老六车祸去世的赡养费应当用于母亲的日常生活,不应姐妹平分。同时,柒万元存款以二姐郭某苓的名义开户存储,为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应变更到自己名下。因当时在舅舅的见证下签订赡养协议,郭某华多次到姚寨镇舅舅家去闹,要求更改赡养协议。因郭某华情绪激动,在舅舅家破口大骂,双方愈演愈烈,矛盾大战不断升级,其舅舅不得已拨打报警电话。姚寨镇派出所出警后,为平息纠纷,邀请司法所参与共同对此事进行调解。
调解介入,耐心沟通促和解
2021年9月27日,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姚寨司法所两所工作人员及姚寨派出所民警共同来到大桥镇某村对此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本着让一家人和好如初的原则,对此事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中,先对郭某华进行调查,郭某华仍坚持再重新签订赡养协议,三万元赡养费用于母亲的日常生活,柒万元存款更换到自己名下。其后,调解员对老四郭某苓进行调查,郭某苓诉称,若更改赡养协议,自己和二姐同意轮流赡养老人,但柒万元存款要平均分配。调解员认为可在之前赡养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郭某苓同意将柒万元存款转到妹妹郭某华名下,但因郭某华欠款颇多,为防止其将钱乱花,需要其他人暂时保管,分的得一万元如果母亲生病需要可以拿出来。因当天老二郭某兰未到,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到其和老四郭某苓的观点一致。最后,通过对马某海的调查,对双方的争议有了更深的了解。调解员明确了调解思路,要继续做好郭某华的思想工作,促进附加协议的签订。
明法析理,公平公正解纠纷
调解员将郭某华再次叫到调解室,向其说明两位姐姐的观点,如果更改之前的赡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姐妹三人需轮流赡养老人,老人的房屋、柒万元存款等在老人去世后三人平分。郭某华考虑后,认为仍需遵守之前的赡养协议。这时,调解员提出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再签订一个附加协议,但郭某华需作出让步,对已经平分的三万元赡养费不再主张返回,柒万元存款可以过户至其名下,但需老人去世后才能取出,郭某华同意调解员的建议。
在众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附加协议起草成功,郭某苓在协议书上签字,经电话联系,郭某兰同意附加协议的内容,授权郭某苓代替其签字。但最后,郭某华签字的时候仍坚持三万元赡养费应用于老人日常生活,不肯在协议书上签字。眼看调解失败,调解员提出在协议上注明若老人马某英住院报销花费超过七万元,再由三人凑齐平分的三万元为老人看病。双方均同意,郭某华终于在附加协议上签字,一场关于赡养老人的纠纷圆满解决。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希望每一位子女均主动担当,兄弟姐妹和谐相处,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营造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氛围。(山东省东阿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