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顺胜)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庄坞司法所切实发挥调解职能,及时调处了一起意外伤害纠纷。
2020年7月14日, 高某在沈某的店里打工时,不慎被机器将左手挤压受伤,高某受伤后在郯城县胜利镇卫生院住院治疗 10天。高某 在住院期间,沈某为其垫付了医疗费 4000元 。沈某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高某的婆婆多次到沈某店里谩骂沈某,扰乱沈某正常经营,沈某拨打 110报警,派出所到场出警制止了高某婆婆的行为,但因双方期望相差较大,没能化解纠纷。
为化解纠纷,庄坞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司法所工作人员劝导双方要换位思考,高某受伤不能工作,沈某要适当赔偿其治疗费、误工费和体谅高某;沈某开店也挣钱不容易,高某也要谅解,而且前期沈某主动垫付了医疗费,态度是比较诚恳的。其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专职调解员一同到双方当事人家中想方设法进行调解,依法计算赔偿金额,分析利害得失。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懈努力,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双方自愿就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解决。2、被沈某除为高某垫付的4000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支付高某今后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500元,于调解时一次性付清。3、本调解为一次性终结调解,沈某做出上述赔偿后,高某不再因此追究沈某的任何责任,也不得在因此发生任何纠纷。
一起因机器压伤手指引起的意外伤害纠纷得到成功化解,避免了可能引起的矛盾激化。(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庄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