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立武 宁晓晨)今年以来,山东日照市莒县司法局长岭司法所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中,紧紧围绕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转变思路,创新三项工作模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
创新建立“日汇报制度”,进一步增强矫正实效。为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思想动态及活动轨迹,结合所内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年轻化的现状,司法所专门建立一个微信群,将所有矫正对象纳入其中。司法所通过微信账号单独与每名社区矫正对向联系,禁止社区矫正对象之间拉帮结派,互相通气。每日汇报的内容主要分为七部分:第一报告身体状况,自己及家人身体是否健康,有无发烧等情况;第二报告当日身处位置,行程规划;第三报告手机使用情况;第四报告与疫情相关人员的接触情况;第五报告自己是否参与上访,是否进出娱乐场所,是否参与违法活动;第六报告自己是否有违反《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行为,第七报告自己需要向司法所说明的其他情况。目前日汇报率实现了100%。通过每日汇报内容,司法所掌握到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的心理状态,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遏制了李某想要轻生的念头;司法所了解到邢某的创业难题,帮助邢某实现了创业梦;司法所获知王某干活受了伤,第一时间送上温暖。汇报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动态管理,对他们的心里、生活有了全面了解。
创新成立曙光志愿者,进一步提升帮扶效果。疫情期间,为了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归属感弱、自卑感强、获得感少、疏离感大的困境,长岭司法所成立曙光志愿者,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有的到村路口积极配合所在村党支部做好卫生清理、值班等各项工作,有的到村五保户或者贫困户家中帮忙进行消毒,还有的响应号召捐款。据不完全统计,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共参与值勤200余次,消毒60余次,打扫卫生170余次。在矫正自我的同时,贡献自己的力量,得到村民和党委的认可。
今年五月份,长岭镇整合“3+10”力量,深化乡村治理,由于曙光志愿者在疫情期间的突出表现,被党委整合到“3+10”人群中(“3”指农村党支部成员、报账员、卫健主任3支队伍,“10”指党员巷长、网格员、村医、教师、农金员、农电工、养路员、水管员、保洁员、志愿者等10类群体),重点当好联系服务群众的“四员”。一是当好社情民意“联络员”。八月份受利奇马影响,长岭镇降雨总量逼近300mm,防汛工作到最紧要关头,有的曙光志愿者主动在夜间值班;有的主动冒雨巡查村里的下水道、河塘沟渠、屋前屋后和街头巷尾;有的主动帮助村里清街、放水、防汛;还有的深入群众收集、解决汛期遇到的生活困难和矛盾,协助社区、转移贫困户…据不完全统计,此次一共帮助贫困户11家,清理街道20条、放水19次,处理安全隐患10余次。二是当好法规政策“宣传员”。社区矫正对象作为长岭镇“3+10”类人员,定期参加村务联席会议,司法所也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法》、《民法典》陆续出台后,司法所带领他们以曙光志愿者的身份到村里发放宣传单页,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截至目前,曙光志愿者共发放宣传单页3000余份。三是当好环境卫生“监督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曙光志愿者积极靠上,带头清理自家门前、街巷环境卫生,帮着村里清“四堆”,带动村民踊跃参与环境整治。四是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有的社区矫正对象以前是两委成员,有的是党员,他们凭借各自的亲缘、地缘、业缘等优势,对涉及到夫妻、邻里、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积极进行调解劝说。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矛盾纠纷两起,口头劝和一起。
创新实施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为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非法上访、是否重新犯罪。司法所联合法庭、派出所、信访办,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无缝对接制度。该制度建立后,四部门实行日联系、月碰面模式,及时排查初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违法行为,共同研究社区矫正管理的新点子。该制度实施后,摸排出社区矫正对象曹某的违纪行为,及时对其提请训诫,纳入严管,避免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取消了八小时社区服务活动,如何灵活掌握学习和活动的平衡,如何保证矫正效果的实现,成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着力点。成为曙光志愿者后,社区矫正对象由以前的被动配合到主动参与,逐步融于社会,推动矫正对象深入探寻社会关系,重拾信心,重建生命价值观。下一步,长岭司法所将积极探索更丰富更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在加强教育学习内容的针对性和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上下工夫,让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最终成为合格公民。(山东日照市莒县司法局长岭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