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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莒镇司法所:行政处罚不免责 民事赔偿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非常感谢段所长,谢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历时一年多的的难题。”莒镇张庄村村干部刘某紧紧握着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的手,热流盈眶,感激万千。7月9日下午,在莒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张某将10000元赔偿金支付给刘某,当面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近日,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0年7月5日上午,禹城市莒镇张庄村村干部刘某在大队办公室向村民收取玉米、棉花保险费时,因去年玉米倒伏理赔问题与村民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挥动拳头殴打刘某,导致刘某肋部等多处骨折。经禹城市公安机关伤情鉴定,刘某属于轻微伤。因张某殴打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刘某受伤后,在禹城市人民医院住院21天接受治疗。刘某出院之后,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12304元,张某以“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为由拒付赔付,双方发生激烈矛盾纠纷。
 
  2020年6月20日,刘某来到莒镇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莒镇司法所受理后,立即到莒镇派出所详细了解双方打仗斗殴原因及过程。于7月8日莒镇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依法调解,刘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2304元。刘某坚持张某无理取闹,因为去年他家玉米根本没有倒伏,无需理赔;张某则认为事情是由刘某挑起的,在村里时时处处刘某故意给自己小鞋穿,和村民一样种玉米,别人家赔付玉米倒伏款,为什么自家没有?况且自己也受到人身损害,不同意进行赔偿。双方互不退让,调解陷入僵局。
 
  为此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采取“背靠背”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边告诫张某,你殴打刘某后,虽然被依法拘留、罚款,但这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是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处罚无关,与玉米倒伏无关。据我了解,去年你家玉米没有倒伏,给付倒伏保险费于法无据。如果我们调解不成,刘某必向禹城市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那样就会产生更多的费用,耽误更多的时间,而且会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如张某执意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重者领罪坐监,轻者拘留罚款,最终成为失信人,将影响孩子升学就业、提拔重用。张某幡然醒悟,表示愿意赔偿。另一方面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做刘某思想工作,指明刘某作为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对本次纠纷也有过错。司法所工作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张某赔偿刘某10000元医疗费等费用,并当面赔礼道歉。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莒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人民调解无小事,依法调解促和谐。莒镇司法所一直秉持融情于法、法情结合的工作思路,采取“背靠背”、“恩威并用”、“褒扬结合”等科学方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化干戈为玉帛,致力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良好社会效果。(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