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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召开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9月11日,山东高院召开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伟东通报了山东法院司法救助十年工作情况,赔偿办主任山莹发布了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赔偿办副主任魏群回答了记者提问。山东高院新闻发言人郑红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山东法院司法救助十年基本情况
 
    (2015-2024)
 
    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十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应救尽救,司法救助覆盖面持续扩大
 
    2015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共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万件,救助困难当事人1.8万人,救助总金额4.3亿元。
 
    司法救助数量金额快速增长。2015-2017年全省司法救助处于起步开创阶段,年均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决定救助人数及决定救助金额均呈迅速增长态势。2018年起,年均救助案件超过1900件,救助人数超过2000人,发放救助金超过5000万元。近五年(2020-2024),全省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000余件,救助涉诉困难群众1万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亿元,较前五年(2015-2019)同比增长75.6%。2024年,全省法院开展司法救助“清零”行动,实现了司法救助在我省县(区)的首次全覆盖。
 
    司法救助覆盖面持续扩大。司法救助群体范围广泛涵盖:因犯罪侵害致伤致残、或急需救治又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依靠刑事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陷入生活困难的近亲属,因打击报复人身受到伤害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或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等等。数据显示,涉刑事救助案件数量占比3.9%,发放司法救助金额占比8.2%;涉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救助案件数量占比5.4%,发放救助金额占比5.5%;涉执行救助案件数量占比76.5%,发放救助金额占比64.6%,其中,占比最高的涉道路交通事故的执行不能救助案件,案件数量5000余件,发放救助金额1.2亿元;信访阶段救助案件数量占比7.5%,发放救助金额占比10.7%。
 
    经过十年快速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司法救助的覆盖面、惠及人数与资金保障力度均实现跨越式增长,为涉诉困难群众摆脱生活困境、共享司法公正搭建了更加稳固的桥梁。
 
    二、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涉诉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突出工作重点,精准把握救助的对象范围,有效保障审判执行过程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群众的民生诉求。
 
    针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重点救助。全省法院重视特殊群体司法救助,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军人军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并在“六一”“七一”“八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救助行动。近三年,特殊群体救助人数占比达70%以上,其中老年人占比24.3%;未成年人占比13.49%;残疾人占比23.25%;妇女占比47.21%;农村居民占比56.9%。省法院办理的曲某某等未成年人救助案,被全国妇联和最高法院联合评选为“未成年人救助”典型案例。省法院与菏泽中院、单县法院联动救助的王某涉军救助案,救助军人及所在部队寄来感谢信,退役军人事务部予以专门报道。
 
    聚焦重点环节保障民生诉求。全省法院加大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救助工作,十年来共办理涉刑事救助案件近600件,发放救助金3000余万元,案均救助5.9万元。积极回应切实解决“执行难”和信访化解社会期盼。超六成司法救助资金用于涉执行的救助案件,如配合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攻坚“双百”涉民生案件暖冬行动,协助化解长期信访的执行“骨头”案。开展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精神抚慰相结合,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比如针对家庭情况特殊复杂的未成年人,根据其成长需求选择救助金发放方式。东营、泰安、临沂采取救助款项分期拨付、第三方托管等方式,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三、坚持严格规范,确保司法救助公正便民
 
    全省法院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健全完善救助程序和方式,确保司法救助公正规范、便民高效。
 
    强化建章立制,筑牢规范根基。省法院在全国较早实现司法救助工作归口管理,于2016年率先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办公室。司法救助委员会成员横向覆盖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国家赔偿及财务等关键部门,实行实体化运行模式。每季度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每半年向院党组专题汇报工作。省法院下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全省16家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均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构建起司法救助“统一受理、一体办理”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形成全省范围“上下协同、同向发力”的良好格局。2025年,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司法救助规范年活动”,对十年来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
 
    强化工作监督,延伸服务保障。全省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在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山东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以“及时响应、便民利民”为导向,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群体,坚持“让法官多跑腿,让当事人少受累”,延伸司法服务,主动上门办理司法救助金发放手续,确保救助资金快速直达困难群众。持续深化“带案下访、回访问效”工作机制,让司法救助既饱含为民温度,更彰显便民速度。建立常态化汇报监督机制,每年定期向省委政法委、省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工作情况,今年7月向省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了司法救助十年工作情况。通过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以外部监督倒逼内部规范,确保司法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维护司法救助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司法救助整体效能
 
    建立联动救助机制。为破解救助资金保障“倒金字塔”难题,2021年,省法院制定了《全省上下级人民法院联动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起全省三级法院联动救助机制。2021-2024年,三级法院累计办理联动司法救助案件900余件,数量占比6.7%,救助1200余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000余万元,发放金额占比10.96%,有效整合了全省法院救助资源,将司法救助服务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省法院多次赴淄博、潍坊、济宁、聊城等地联合中基层法院开展联动救助金联合发放仪式,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参与,将党的温暖传递到涉诉困难群众心中。
 
    推动构建多元救助体系。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法院+”多元化救助模式,凝聚跨领域救助合力。枣庄中院创新“执行保险+司法救助”模式,有效拓宽执行类救助资金来源;临沂中院联合临沂市慈善联合总会出台《对因案致贫群众实施联合救助的暂行办法》;德州中院联合市民政局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推行“司法救助+社会大救助”智能衔接模式,获评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成果三等奖。滨州中院积极构建“法院+N”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体系,将司法救助由“一次性救助”拓展为“持续性帮扶”。
 
    2025年,省法院进一步深化跨部门协作,先后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专题会商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救助帮扶衔接机制;与省民政厅会商建立了救助申请人线索推送、司法救助后社会救助政策落地、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反馈等协同机制。在省级层面,推动司法救助深度融入“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相互联动、社会参与”的救助保障体系,有效推动了全省法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加深入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的作用,充分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问题一:情况通报中提到,全省法院依法、规范、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请问申请司法救助的法定条件、标准和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辅助性救济的一项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可以给予司法救助的八种情形,主要涵盖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等特定群体,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当事人和因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目前主要存在“依当事人申请和法院依职权告知”两种启动救助模式,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环节认为案件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的或者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受理法院通过走访申请人所在社区、镇街,核实申请人生活状况,充分了解原案审理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人民法院在测算救助资金时会充分考虑申请人受损情况,现实生活处境、救助资金能否被合理使用等多种因素,根据统一的司法救助条件和标准,综合评定救助金额。一定金额以上的救助,均由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救助案件办结后,救助金直接汇入申请人账户。
 
    如果申请人家庭存在特殊复杂情况,也可以由有关单位对司法救助金进行提存和监督发放,确保司法救助金仅用于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医疗或学习。谢谢。
 
    问题二:典型案例反映出全省法院针对各种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各层面协同进行联动救助。请简要介绍一下当前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有哪些侧重点和变化?
 
    答:近年来,山东法院牢固树立“应救尽救”“如我求助”工作理念,司法救助已不仅限于经济上的“救急救难”,也包括精神抚慰、心理疏导等持续帮扶,同时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相接,救助体系更加多元,也更有温度。
 
    一是着力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救助工作,抚慰被害人及其亲属身心伤痛,保障基本权益,积极修复受到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军人军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彰显司法文明和司法温暖。
 
    二是用好用足联动救助机制。做好与审判、执行相关业务庭室的协同配合,畅通各部门衔接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让法院工作更贴近群众、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加强上下级法院合作、联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救助效能,推动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均衡发展。
 
    三是推动“法院+”多元救助体系建设。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决定其主要解决的是当事人短期、突发的“燃眉之急”,对于当事人可能面临的的长期性困难,需要通过社会救助方式提供长期保障。我们将持续加强与民政、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组织的沟通协作,推进案件信息交流互享,研究制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实施办法,以“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为目标,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精准融合,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多元救助,参与构建我省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山东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