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难”如何破?
——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多元化措施让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
山东法制传媒网:(戴有满 吴秦名)2021年以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通过支持起诉+强化释法说理+多部门联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多元化方式,为90余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86万余元,积极帮助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一、支持起诉+检察公开听证+宣告送达检察建议,高效讨回“血汗钱”,彰显检察担当。
“检察官,我们的工资被拖欠快三年了,跑了好多趟,就是要不回来,实在不晓得咋个弄了,你们能帮帮忙吗?”
这个故事要从那天说起,2021年10月14日,姚某某、莫某某等5名农民工满脸忧愁走进天柱县检察院,反映2019年10月份在天柱县某一饮水工程做完工程后,5人一共剩余的40499元工资一直没有拿到,向天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了,也向法院提交诉讼状了,但都没得到解决。
经依法调查核实,原来涉案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地在天柱县,拖欠工资的包工头系镇远县人,因两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都尚未立案受理,同时查明本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尚未结清工程款。为保障农民工顺利拿到“血汗钱”,天柱县检察院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为尽快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经法检两家沟通联系,2021年10月21日,天柱县检察院牵头召开检察听证会,经多方努力,在听证会上施工总承包单位承诺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拖欠的5名农民工工资。与此同时,天柱县检察院针对本案中有关行政主管单位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工作管理漏洞的问题,当场向其宣告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2021年10月26日,姚某某、莫某某等人打电话满怀感激告知天柱县检察院承办人,5人被拖欠的工资已经全额拿到了。
二、强化沟通+释法说理+检察建议,做好农名工薪酬守护人,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没得啊,我被拖欠的工钱一直还没有得到嘞”、“他们让我们先签字,讲第二天就打钱,哪晓得就拖起不给了,现在我们都讲不清咯”......电话核实中,天柱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碰到了一件离奇怪事。
这个故事得从检察机关的一次上门走访说起。2021年5月14日,天柱县检察院向天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走访时,获知天柱县某建设工程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检察机关经向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发现,虽然施工总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农民工亲自签字领取的工资条,但经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建设项目承包方于2021年4月份收到工程款后并未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3336元。天柱检察院随即向施工总承包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多次沟通联系和释法说理后,获得工作认同和支持,施工总承包方并于2021年5月17日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钱,并将银行转款凭证提交了检察机关。经分别向当事人核实,4名农民工高兴地答复都收到钱了,真心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
走访中还发现,2017年至2019年期间,天柱县其他三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款未及时与施工总承包方结清,致使拖欠1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68240元。天柱县检察院主动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和释法说理后,其同意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并于2021年5月22日已全额支付。经电话核实,被拖欠工资的农名工都高兴的说到全额拿到了被拖欠的“血汗钱”。针对上述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天柱县检察院于2021年5月25日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已获书面回复采纳。
三、多部门联合行动+强化释法说理,积极做好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风险。
“天柱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39名老百姓的工资,没有欠条,请检察机关看看能否帮助予以沟通解决?”2021年6月9日,天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天柱县检察院进行反映,并提供了有关案件材料。
检察机关经多方了解案情,发现天柱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为与当地村委会经济纠纷问题,故迟迟不愿支付2019年雇请当地39名村民从事移栽中药材的工钱共计17830元。经对案情分析研判,天柱县检察院秉着尽快尽早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多次电话与某农业发展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和释法说理,获得工作认同和支持,同意委托代理人到天柱县进行协商解决。2021年6月16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天柱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地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人员在当地人民法庭进行调解,针对39名农民工工资久拖不决问题、该公司与当地村委会经济纠纷问题,法检两家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后,找准问题结症,对该公司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和释法说理,用耐心平复当事人的激动、对抗情绪,引导该公司依法正确看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第三人经济纠纷问题的不同法律关系,采取不同司法解决途径的法律后果,促使该公司代表解开心结,同意6月底前支付农民工工资。6月29日,某农业发展公司将拖欠的17830元交给天柱县人民法院进行发放,当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39名村民如愿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在具体办案中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保护农民工薪酬权益合力,办理涉企案件时,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对涉案企业的平等保护,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双赢共赢多赢效果。同时,通过检察建议方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堵塞工作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让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