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场听证 一个主题
——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对三起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举行集中听证
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天的听证会虽然是三个不同的案件,针对的是三个不同的单位,但主题都是一个,就是保护未成年人”。在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日前组织的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不公开听证会上,玉屏县政协委员黄黎明一语道破玄机。
今年以来,玉屏县检察院在办理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非法雇佣童工,未成年人在经营性娱乐场所工作,有关旅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场所未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入住查问核实职责,个别学校对控辍保学学生管理不到位,校园安全建设存在漏洞等情形,这些情形突出反映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学校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职尽责方面的不足。为提升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督促其依法履职、规范管理,玉屏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对有关情况开展了联合调查,共同梳理了需要向职能部门提出的检察建议,并决定在制发检察建议前,集中举行不公开听证,听取有关单位、听证人员对检察建议必要性和建议具体内容的意见。
本次听证会由玉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元屏主持,玉屏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仙珺及未检部门干警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拟被建议的公安、劳动、教育部门就建议针对的问题和检察机关提出的改进措施充分发表了意见,都认为检察机关所指出的问题客观属实,提出的意见十分中肯,措施可行,对于今后职能部门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够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也敏锐地意识到了本次集中听证的特殊意义,高度肯定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积极作为,不仅一致同意就相关事项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而且还提出了追加建议对象,扩大排查范围,强化普法宣传等方面的意见。
姚元屏副检察长表示:玉屏县检察院将结合听证会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检察建议内容,靶向治理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社会形成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安全成长的防护网。
检察官普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服务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义务教育法》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