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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江法院快审严审“帮信”犯罪 助力“断卡”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胡蓉)2021年10月27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4月8日至9月29日,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活动,先后使用自己及亲属的名义办理9张银行卡、6张电话卡并寄给“李鹏”(真实身份不明),犯罪分子利用吴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帐户共接收18名被害人钱款100.3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导致 18人被诈骗100.3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故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犯罪分子诈骗手段多样,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生活秩序,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犯罪问题。千万不要贪图利益,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给他人使用,这样的行为可能恰巧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在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更会让自身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之中。(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