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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屏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金星)10月26日上午,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相、杨某才涉嫌盗窃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到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相与被告人杨某才邀约到玉屏县大龙街道实施丢包诈骗。被告人杨某相挑选年纪较大女性被害人搭讪,被告人杨某才上前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冥币的白色塑料包丢至二人面前,杨某相将白色塑料包捡起后,以分钱为由将被害人拉至一角落,杨某才跟随而至询问二人是否捡到自己掉落的钱包,并以验看被害人身上财物及耳环为由将其佩戴的耳环取下,随后杨某相偷偷将耳环放到自己口袋里,并假装将耳环及捡到的钱包放在自己随身携带的蛇皮袋子中后拿给被害人,称自己要去跟杨某才对质,随后二人以对质为由离开现场。二被告人以同样的方式秘密窃取被害人安某某、罗某某耳环各一对;被告人杨某相与杨某发邀约到岑巩县羊桥乡以同样的方式秘密窃取四被害人耳环、现金价值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二被告人所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相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近年来,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盗窃的方式日趋多样,人们稍不注意就可能掉入陷井。特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切不可轻易听信他人,防止上当受骗。(贵州玉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