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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中院在全疆首例运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商标侵权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一封感谢信 一颗为民心
  ——新疆阿勒泰地区中院在全疆首例运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渠道调处商标侵权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袁婧)“纸短谢意重,词穷未尽言。特此感谢贵院法官对本案的倾心付出,贵院真正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中院立案庭法官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法官公正化解纠纷的肯定,以及对阿勒泰地区中院的满意和赞许。
 
  原来,原告厦门某摄影公司认为被告新疆阿勒泰某摄影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公司的商标标识,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在摄影及旅拍行业的知名度的故意,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厦门某公司通过网上立案将被告阿勒泰某公司起诉至中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阿勒泰中院立案庭在立案审核阶段发现该案件虽事实较清楚,诉讼标的也不算很大,但专业性较强,双方争议较大。考虑本案是涉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也有协商的余地,承办法官认为各方面都符合诉前调解条件,为了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快速化解这种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中院立案庭法官助理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渠道,将本案诉前委派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即请专业人员参与案件调解更加有助于找到纠纷症结。
 
  因原告公司位于厦门,委托诉讼代理人亦为外省律师,故中院立案庭通过线上视频调解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法官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特邀调解员共同向被告公司负责人解释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提出调解方案,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因被告对其侵权行为认识不足、后续如何处理存在疑惑,调解中出现意见反复,法官一次又一次地寻找案件突破口,向被告讲解知识产权常识和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通过五次视频调解和多次单方面电话、微信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各方均满意的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了该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就这样,全疆首例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在阿勒泰地区中院顺利完成。
 
  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简化了当事人的维权程序,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充分体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司法为民情怀,也是阿勒泰地区中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真实写照。
 
  一封感谢信,不仅是对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作风的肯定,更是对法官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褒扬。当前,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阿勒泰地区中院也将不断践行便民服务措施,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提升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新疆阿勒泰地区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