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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岳普湖县法院落实“四项措施”强化“审限”管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肖琦 许怡倩)今年以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加强审限跟踪管理,坚持把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严格杜绝久拖不决、随意延长审限情况发生,通过落实“四项措施”,增强“审限”意识,强化“审限”管理,有效提高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
 
  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设。该院结合实际,相继制定《关于案件依法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实施细则》、《岳普湖县法院审判质效提升长效机制》等相关制度,强化案件审限的管理,做到“以制度管案、以制度管人”。同时,在案件受理、移送、排期、送达等环节,采取及时受理、立即移送、尽快排期、直接送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流转周期,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以最快的速度审结。
 
  强化审限跟踪警示通报。该院加大对案件流转过程中审限的跟踪和监督,充分运用审判管理系统,随时对案件审限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法官快速结案,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对审限20天内的案件及时统计,及时向案件承办人发出审限预警提示,确保跟踪到位,对审限不足10天的案件通报到分管院领导,并要求承办法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隔日报告案件审理情况。
 
  强化办案法官审限意识。该院定期组织员额法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审限规定,并通过召开工作例会、疑难案件研讨会、庭务会、案件审限进展情况总结会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法官审限意识,要求法官在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同时,尽量用最短的时间解决纠纷。对于案件因法定事由需要公告、鉴定等情形的,要求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将相关材料入卷,对于在评查案件中缺少相关材料而扣除审限的,按隐性超审限处理。
 
  强化考核评比结果运用。该院在结合上年度业务考核情况及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岳普湖县法院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细则》、《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办案绩效考核细则》,将案件审限我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严格执行,对超审限或隐性超审限的案件承办人,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分数,并实行年底考核“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