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邬星辰)3月1日清晨,新学期开始之际,陕西省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张雯法官走进建设路小学,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普法宣传活动,并接受该校的正式聘请任法治副校长。此前,该庭的路晓娟、张雯两名法官还受邀担任天王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
近年来,咸阳中院党组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加大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力度。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路晓娟和张雯两位法官经常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积极与辖区学校合作,开设了“红领巾法学院”,举办了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以及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向青少年传授民法典、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诉同学们不仅要学习课本的知识,还要学习法律知识,因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使学生们养成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寄语: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同学们要崇尚法律知敬畏,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我们要知道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同学们要学习法律会自护,法律是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我们要学习法律,不仅要知道自己的权利,更要知道自己的义务,明确法律的界限,学会用正当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学们要遵守法律促和谐,法律是义务更是权利,法律是文字更是社会准则,我们在享受法律保护的同时更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少年强则中国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把青少年培养成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不懈的追求。(陕西省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