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廖本宇)10月27日,广西桂林市永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山东某水产行不服永福县某局强制扣押冻鱿鱼的行政案件,该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近百人参与旁听、学习。
山东某水产行以冻鱿鱼产品质量合格及其被非法拍卖为由,诉请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及赔偿损失200余万元。永福县某局辩称,因冻鱿鱼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产品质量标识,属“三无产品”,且水产行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故依法应驳回其起诉。
庭审中,双方围绕原告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被告实施的扣押并变卖海产品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执法人员通过旁听具体案例的庭审,熟悉行政诉讼的应诉程序庭审操作,有利于提高、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因案情复杂,案件择日进行宣判。(广西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