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于国兴 高鑫 张铁民)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千名法官服务企业”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企业的司法职能优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采取走进直播间电视宣讲与深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宣讲《民法典》知识,开展“法官服务企业宣传周”活动。
日前,集安法院与集安电视台联合策划的融媒体宣讲《民法典》活动电视讲座开播,集安法院积极组织4名法官在直播间就相关内容向全市群众宣讲。电视宣讲以宣传《民法典》为出发点,法官结合自身的民事审判经验,阐释《民法典》的各项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权利义务及重要意义等,通过对比《民法典》与现行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主要变化,宣讲法官结合生动的案例,对新修订的,如“关于民间借贷问题”、“关于一般保证的修改”、“关于高空抛物问题”等,从基本法层面明确否定高利放贷活动的合法性,增添了规范和保护业主权利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内容通俗易懂、易于学习掌握。同时,集安法院将新媒体普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本次讲座还通过集安融媒“We集安”客户端、法院自媒体等向全社会播出,从而进一步扩大《民法典》宣讲覆盖面。
9月2日,在集安法院“千名法官服务企业”宣传周活动中,法院老法官张凤林同志来到辖区物业公司开展“《民法典》宣讲进企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讲活动。
宣讲中,张凤林同志针对物业企业的实际讲解了《民法典》新增的“高空坠物”和《民法典》中合同编中的典型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强调了《民法典》规定的“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利于为规范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关系,鼓励物业公司做好服务,避免纠纷,促进物业公司良性发展。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讲解,把抽象的法律条文生动形象地呈现在听众面前。
同时,法院还向企业赠送了《民法典》和由通化中级人民法院与通化师范学院合作编制的《新冠肺炎疫情下法律问题应对操作指南》(企业版)等书籍,号召企业积极参加到全民学习《民法典》的大潮中。此次送《民法典》进企业活动,得到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不仅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氛围,同时还增强了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下一步,集安市人民法院将以此次“千名法官服务企业”活动为契机,加大与辖区企业的沟通联系,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完善服务机制,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结合普法“六走进”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用企业职工听得懂、用的着、学得会的方式进行普法,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为集安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