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黑龙江:(朱善永 王健)近日,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千里奔波吉林省通化市,现场成功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以物抵债,促成一起“骨头案”达成和解。
被执行人高某某、陈某向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借款15万元,约定当年年末返还,以被执行人陈某才(陈某父亲)所有的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一处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逾期后,高某某等人拒绝偿还欠款。徐某某无奈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高某某等人依仗身在异地,百般逃避,拒绝履行义务。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克服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跨省执行的困难,多方联系协调,查实被执行人高某某、陈某及陈某才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仅有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涉案房屋,为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执行干警千里奔袭,现场查证、组织调解,连续工作14小时,最终顺利促成以物抵债。
现场执行中,不断有案外人对该房屋表示权属争议,执行干警冷静评估现场情况,果断作出继续执行的决定,并对案外人进行耐心的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在确保其依法享有申请执行异议权利的基础上,排除干扰,继续组织双方协商,最终顺利促成执行和解,践行了公正执行、勇于担当的司法情怀,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誉。(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