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刘莹)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采用“3+4”合议庭(即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赵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开垦国有林地种植人参,造成国有林地被大量破坏。随即向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后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提出公益诉讼请求,要求天桥岭森林公安局作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赵某将被毁坏的国有林地及时恢复原状,避免国家利益持续遭受侵害。
庭审中,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证据及待证观点没有异议,合议庭予以确认、采信。经合议庭综合评议后一致认为,国家的森林、林地依法受到保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垦、毁坏,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通过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参与,结合法官的专业审判素养,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高效。庭后与人民陪审员交流时,审判长张华表示,感谢各位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七人合议庭是新增的一项陪审制度,也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首次探索“3+4”合议制度,法院将继续推进创新审判方法的实践运用,让司法工作走到林区百姓的生活中,切实提升基层审判工作透明度与司法公信力。(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