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吕梁军)连木沁镇,位于鄯善县西部,地处“丝绸之路”交通要道、“一带一路”核心经济带,北越兰新高铁,南靠火焰山,312国道和连霍高速公路横穿境内。2018年9月入选中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点,全国葡萄生产基地及葡萄产业加工基地,境内有全国最大的葡萄干交易市场,物流和货运行业较为发达。因葡萄干交易规模较大且地处交通要道,相关经济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鄯善县人民法院为营造良好的经济交易秩序,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发展。2020年6月初,吐鲁番市中院在鄯善县人民法院在连木沁镇人民法庭设立了“枫桥式法庭”。
鄯善县人民法院连木沁镇人民法庭秉承“枫桥经验”,倡导“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纠纷解决理念,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纠纷成讼率。2020年6月初,鄯善县人民法院制定了《“枫桥式法庭”创建方案》,确定了指导思想、创建原则、创建标准、组织机构、工作措施、具体要求及工作流程,首个“枫桥式法庭”在连木沁镇正式设立。该人民法庭配有1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法警,与32个基层人民调解员(司法所4人,社区4人,村委会28人)形成诉调联动,处理连木沁镇的民事纠纷。目前已悬挂“枫桥式法庭”和“调解联系点”的工作牌匾,设立了“阿力木法官工作室”。
在诉调对接工作中,连木沁镇人民法庭建立调解劝导制度,制作《调解劝导书》《诉前调解征求意见书》《诉调对接工作规则》,讲明人民调解的优势、步骤等,劝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设立诉调对接窗口,将诉前劝导窗口、诉讼引导窗口、法律指导窗口、信访疏导窗口“四点合一”,并实行庭长首问责任制,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
在多元调解过程中,连木沁镇人民法庭依托辖区丰富的社会组织资源,设置了多元调解模式化解社会矛盾。例如在葡萄干购销纠纷中,邀请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单位代表以及当事人所在村组有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邀请交警队、人保及财保公司等单位代表参与调解工作;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邀请土地所、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单位代表参与调解工作;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雇用关系、劳务关系等纠纷,邀请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以及村委会等单位代表参与调解工作。在物权、人格权、邻里关系等纠纷中,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委员会等单位代表参与调解工作;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邀请妇代会主任、村妇联主任、专职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调解合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在诉讼调解过程中,连木沁镇人民法庭采用“三度联调法”。即:庭前审查诉辩合理度,避免因未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或深入了解案情导致调解方案的偏离;庭中引导事实认同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取得一致认可;庭后解说判决基准度,通过辩法析理,告知当事人案件的一般处理原则,在当事人了解判决结果基本走向的情况下,促成案件调解,实现调解工作从立案到宣判各个环节的同向衔接。实行“三度联调法”以来,连木沁镇人民法庭共受理81件调解案件,成功调解78件,调解率为96.30%。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连木沁镇人民法庭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工作,对案件审理及纠纷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信访隐患,第一时间通告辖区党政部门,并做好安抚与法律释明工作,同时高度重视信息互通与稳控联动,适时召开敏感时期维稳专题会议,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准备化解预案,确保辖区总体稳定。党政部门在遇到信访事件时,也及时邀请法庭参与,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合力化解矛盾和信访隐患,连木沁镇人民法庭在创建“枫桥式法庭”以来,群众满意度达到100%,未发生一起因案件审理引起的信访事件。
连木沁镇“枫桥式法庭”的成立,对群众百姓来说,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对乡镇(街道)来说,发挥了人民调解优势,增强了调解权威性和公信力,激发了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对政法部门来说,减轻负荷,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对社会发展来说,传承创新“枫桥经验”,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新疆鄯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