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苏松茂)2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荥阳人民法院通过“云庭”开庭审理三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该三起案件均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当庭进行宣判。三案四名被告人文某、吴某某、黄某某、陈某某以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3000元、罚金3000元、罚金10000元、罚金20000元。
2019年5月份和8月份,该三起案件四名被告人文某、吴某某、黄某某、陈某某,使用弹弓、粘鸟网等捕猎工具,非法捕猎斑鸠等野生鸟类21只。其中,文某、吴某某用弹弓非法捕猎斑鸠1只(涉案鸟类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黄某某用粘鸟网非法捕猎斑鸠5只(涉案鸟类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陈某某用粘鸟网非法捕猎纵纹腹小鸮、灰喜鹊等鸟类共计15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种4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7种11只。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以上三案四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捕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荥阳市人民法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河南省郑州市荥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