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杨靖)2020年2月19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线上网络立案申请后,立即完成立案审批工作并将案件分给了民一庭审判团队。
“请问是曹某吗?我是新蔡法院的审判员,由于目前疫情形势严峻,您的案件无法在审判庭进行开庭,您可以使用河南移动微法院程序进行庭审吗?”在接收案件后,该案的主审法官第一时间同原告进行沟通并说明情况。
“怎样都行,只要能尽快拿到钱,目前情况我们都了解,我们也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原告曹某等四人及代理人如是说。
在得到明确的回复后,主审法官急忙拨通了被告保险公司的电话,催促保险公司尽快确定委托代理人并与代理人进行庭审情况的商定。通过微信、电话、河南微法院等端口的多渠道沟通,2020年2月26日下午,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太平财险公司自愿赔偿原告曹某等四人因受害人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22971元。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河南移动微法院程序上对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予以签字确认,并签收了调解书的送达回证。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落下帷幕。
在新型冠状病毒肆虐的非常时期,新蔡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微法院、互联网等线上模式进行庭审,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