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王丽娜 孙瑞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院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同时提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以智慧法院平台为抓手,积极引导当事人诉讼,同时做好当事人工作,适当对案件进行延期或通过互联网进行开庭审理。
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期实现,在确保诉讼参与人安全的情况下,2月17日13时30分,江源区法院疫情期间首次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8月,程某从吴某处购买住宅房屋一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该房屋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畴,现已回迁安置。因时隔多年原房主吴某已联系不上,导致回迁房屋无法办理房照。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要求吴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本案是公告案件,若是延期审理不仅延长了审判周期,而且增加诉讼成本。且原告年事已高(65岁),不会使用智能电话,无法互联网开庭。考虑疫情当下,避免原告多次往返法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期实现,行政审判庭庭长徐红庭审前多次与原告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同时多次叮嘱原告要依法遵守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的管理规定,佩戴好口罩,配合安检、体温检测等。
因准备工作充分,最终案件审理异常顺利,且当庭宣判,并现场送达了判决书。(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