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于国兴 张铁民 夏作军 )2月20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快速隔空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这是集安市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因处于新冠肺炎防控期,为降低感染风险,被告人黄某某在集安市看守所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在刑满释放当日的13时许,黄某某酒后欲从集安市东郡新府小区南门回家,因小区实行封闭管理,黄某某无事生非,无故将该小区按照政府命令贴挂在防疫护栏上的各种宣传标识及告示牌撕毁、砸坏。在集安市太王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置过程中,黄某某不服从劝阻,并向民警扔鞋、辱骂,在民警传唤并将其带至派出所过程中,黄某某在警车后座上用脚踢、踹袭击车上的两名民警,致二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