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邹迪)“你们好,我是柳河法院执行法官,鉴于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见面约谈各位。因此,采用微信方式约谈大家……”
2月19日中午,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法院运用微信视频执结一起标的达96万余元的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吴某、田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白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达96万余元。因申请人居住在梅河口市,被执行人吴某、田某现居住在河南,被执行人白某居住在柳河。疫情期间,承办法官考虑到交通停运、封闭管控等措施影响,当事人无法来到法院,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当即想到可以利用微信视频功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孙法官在2月19日利用午休时间和各方建立微信视频,仅用时1个小时,就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三方”同意和解长期履行。(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