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突发疫情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社会经济生活同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2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依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时,为妥善预防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辽源中院针对劳动关系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十项法律风险提示》,呼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与大局意识,依法依规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战“疫”当前,辽源中院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时时挂念疫情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出台相关文件回应企业及社会关切;用实际行动采取“暖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冲击,为帮扶企业走出因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双重”影响带来的困境贡献力量。(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