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蔡佳)2月12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玉屏县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据悉,这是玉屏县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2月11日21时许,玉屏自治县皂角坪街道某检查点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防疫工作例行检查时,发现驾车路过该卡点的湖南籍男子吴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遂按工作规定对该男子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但该男子拒不配合工作,与防控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将一名工作人员脸部抓伤。
案件发生后,玉屏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对案件定性、证据的收集以及强制措施等重点问题提出引导性意见。目前,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立案侦查,由于吴某某在检查时体温测试超过37.3度,对其釆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同时,实行医学隔离观察。
检察官提示:本案中吴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玉屏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检察保障。(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